前脚才在理发店办了会员卡,后脚店铺就被改名转让;上个月才在健身房办的年卡,这个月就闭店关门。不知道这些卷款跑路的例子,你在生活中遇到过没有?
好消息来了,预付费的痛点,即将有明确的法律保护,最高法6月6日发布《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。零售、住宿、餐饮、健身、出行、理发、美容、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都将适用,我们来挑重点来说:
(一)收款不退、过期作废、限制转卡、丢卡不补等约定可能会被认为是“霸王条款”而判定为无效。
(二)如果消费者付款之后七天之内后悔了,要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,法院要支持,经营者如果误导消费者支付预付款,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。
(三)经营者卷款跑路就算是欺诈,场地出租者如果不能提供经营者有效信息的,可能承担赔偿责任;第三方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的,承担连带责任,这就直接剑指那些职业闭店人,这样的昧心钱还是别挣了吧。
总结一下:《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》针对预付费的种种乱象,种种痛点实施了精准打击,扫清消费路上的各种雷,填好各种坑,给咱们带来更干净、更加安心的消费环境,规范消费场景,更能在面对麻烦的纠纷时有据可依,有章可循,可以说这对所有消费者都是极大的利好,最高法出手,让广大消费者不再“闻卡色变”,这样的贴心值得点赞。
编辑:付丹丹
责编:孟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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